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更进一步增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对更进一步增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展开部署。《通报》认为,发电企业不应在确保自身放、用电安全性的基础上,自律、强迫参予发电权交易。任何部门(机构)不得随便介入发电权交易不道德,不得变相优惠惠及,不得设置前置审核。《通报》具体,要从五个方面稳健有序前进电力市场建设,大幅度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
一是坚决市场化原则,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坚决市场主体公平强迫、利益分享,应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涉及规定的各类发电企业均可参予发电权交易。
二是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增进发电权交易积极开展。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约、优先发电合约等合约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搭起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于竞价、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展开出让的交易不道德。
三是规范市场运营的组织,切实做好涉及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不应根据涉及规则的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发电权交易并编成年度、月度交易计划,及时已完成承销,作好电力交易信息透露等涉及工作。四是持续完备交易规则,大力前进市场建设。
各地发电权交易不应与电力市场建设涉及工作专责考虑到,作好发电权交易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以及其他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商与交会,应以由清洁能源优先发电计划外电量替代火电基数电量。五是强化电力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交易秩序。各派遣能源监管机构要更进一步强化对发电权交易工作的综合指导,切实加强发电权交易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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